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实体经济服务。我国的金融业在改革开放40年来发展迅速,但依然存在“脱实向虚”和“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中央提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上就是围绕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提质增效做文章。
首先,要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入手,解决好金融供给不充分的问题。“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企业在金融供给方面面临的主要难题。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优化来说,需要有效克服信息不全、信用缺失现象。
其具体做法包括:鼓励发展区域性金融和小微金融,利用其“左邻右舍”的“熟人社会”信息优势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利用金融大数据低成本获得相关信息,优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资源配置;放宽金融准入门槛,在金融领域积极稳妥引入民间资本和外资;尊重经济规律,对大中型金融机构,通过优惠性财政政策适度分担其面向中小企业金融供给的交易成本;逐步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以沟通信息、增强信用和分担风险。
其次,通过有效积聚高风险偏好的金融资源供给,助力科技创新和转化。一般来说,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直至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过程需要克服知识、技术的不确定性和经济成本的不稳定性。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风险,需要有高风险偏好的金融资本为引领,如种子资金、天使资金和风险投资等。
着眼于未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更大力度地拓展金融市场体系,尤其是科技板块的金融市场,扩展科技领域的金融资源供给渠道和范围,利用“海选”的方式将众多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汇集于市场,有效揭示科技产品和科技服务的价格,为科技创新与转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第三,优化国有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在金融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在于提高国有金融资源的市场有效竞争能力。要在明确国有金融出资人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多元化的、具有竞争性的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公司,明晰国有金融资源运作权、经营权,适度引入社会资本,为提高国有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提供保障。
第四,通过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解决经济中的结构性问题,适度矫正金融传导机制的缺陷,提高金融资源的宏观配置绩效。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结构性操作,及时评估政策效果,不断精准化调控手段和工具,提高政策效能。
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同时,也要注重实体经济能力的提升和改善。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通过各方面的深化改革,不断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也会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