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毕井泉在会上作重点发言,瞭望周刊社副总编辑、党委常委刘旸辉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瞭望智库课题负责人郑文萍主持研讨会。
当前,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慢性病高发、多重疾病负担并存等挑战,同时,居民的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征,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
“深化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不仅是应对当前特殊局面的必然选择,更是激活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提升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支撑。”刘旸辉在致辞中表示。
近年来,得益于药审制度改革、资本市场大力支持、海外生物医药专家回国创业等多重利好因素,我国生物医药产业蓬勃发展,企业创新实力持续提升,大量国产创新药获批上市,惠及广大患者。
与此同时,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创新可持续面临的挑战也在凸显。
“融资难、谈判价格难、进医院难是产业面临的三大主要困境,根源在于市场预期不稳定、价格机制不合理和医院利益分配不均衡。”毕井泉说。
生物医药领域知名投资人、元明资本创始合伙人田源也表示,当前中国生物医药行业面临投资回报失灵、市场化基金募资困难、创新药研发资金不足、创新动力受挫等多重困境,需要引起重视。
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创新药商业化预期尚不明朗。比如,当前医保支付标准较难体现创新药的综合价值,而商业保险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不足。此外,创新药进入医院销售还面临“最后一公里”难题。
百济神州全球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吴晓滨表示,近年来创新药在医保谈判大背景下降价,方便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但若降价幅度过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资本市场投入创新药研发的信心等带来影响。他呼吁相关主管部门统筹优化政策,明确战略目标,兼顾多方需求解决技术细节问题、吸引人才和资本回流,推动“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进一步践行。
毕井泉建议推进四项改革。一是创新药定价与支付分离,让市场决定创新药价格,医保仅设定支付标准,创新药企业自主定价后,医保部门通过谈判与创新药企业确定价格折扣,并对企业提供的折扣率保密;二是恢复医院创新药加价销售,通过加价机制调动医院采购创新药的积极性,为医院药学服务提供补偿;三是建立创新药患者支付基金,从医保结余、企业慈善捐赠、地方福利彩票收入和企业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资,解决少数患者难以负担创新药高额费用的难题;四是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动商业险成为医保重要补充。
作为我国医药市场最大的支付方,医保准入和支付直接关系创新药的销售和利润。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坚持“保基本”前提下,通过及时将创新药以合理价格纳入目录并支持加快临床应用等方式,大力支持创新药发展。
一些与会人士认为,在“支持真创新,真支持创新”方面,医保改革有待进一步优化。
全国政协委员、贝达药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表示,医保谈判机制在推动创新药可及性和市场拓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存在三大瓶颈:一是药品新增适应症续约,可能面临重新谈判降价,而降价会导致适应症拓展收益不明朗,影响企业研发积极性;二是谈判协议有效期仅为两年,到期后需重新谈判,增加了企业的不确定性和长期发展压力;三是部分高值药品价格较高,无法通过谈判及时纳入报销目录,市场拓展受阻,难以惠及更多患者。
罗氏制药中国全国市场准入部副总裁罗丹表示,针对全球同步上市的突破性创新药物,建议进一步优化现有医保评估框架,体现对高价值创新药和首创药物的认可。
针对创新药医保准入与商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科伦博泰生物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葛均友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一是综合考虑药品的社会价值、疾病负担、间接家庭成本等,对临床价值真正显著的1类新药,在新增适应症时建立缓冲机制,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不再降价;二是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创新程度和临床获益对不同药品进一步细分,开展评级排序,将评估结果应用在医保准入、医院准入等环节。其中,对于临床价值评级非常高的药品,允许适当突破现有医保准入价格阈值,从而调动企业投入真金白银用于真正创新;三是完善上市后准入环节参照药遴选技术细则,使企业能更好预估后续谈判价格;四是针对尚未进入医保的创新药,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解决支付问题。
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健康管理政策学院长聘教授刘远立表示,医疗保障制度的初心是应对疾病的不确定性,保障无法自助的患病人群获得必要的治疗和支持。未来宜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等慈善基金,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参保人经济能力和地区差异实施差别化定价和交叉补贴,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吴晓滨看来,医保支付体系改革应该是以患者为中心,确保老百姓短期、中期、长期都能用上优质创新药。围绕这一目标,改革需要在患者可及可负担、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和生物制药产业发展三方面求得平衡。
一些与会人士认为,临床用药和医保报销还要进一步“腾笼换鸟”,遏制不合理用药和过度医疗问题,保障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患者真正需要的地方。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第一医院血液科主任吴德沛表示,过度开药、过度治疗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建议通过调整自付比例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机制,遏制医保资金浪费。
为提升医保资金效率,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主任张波认为,医疗机构是“三医”协同的主战场,需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将“处方审核和药品调剂”药学服务纳入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创新药品可及可负担,提高诊疗能力。
此外,不少罕见病药品价格高、数据少、长期用药需求复杂,导致患者治疗用药面临困难。中国罕见病联盟执行理事长李林康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可持续资金池,设立独立的特殊罕见病药品专项保障基金,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统一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资金来源以彩票公益金、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为主,慈善基金等其他渠道为辅。根据基金负担能力,可选择治疗效果明确、社会影响大、患者获益高的少数病种先行起步,再逐步拓展完善。
医保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有限的医保资金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也难以应对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老龄人口比重上升的压力。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应在医保之外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创新药开辟新的支付渠道,助力高价值创新药的商业化。
丁列明表示,拉动内需和消费,不能把药排除在外。我国创新药支付体系的短板在于市场准入和商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发展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贝达将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动创新药更快、更广惠及患者。
田源认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医保的补充支付方,有利于形成多个买方竞争的市场格局,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确保企业获得合理回报,有持续研发创新药的积极性。
公开数据显示,近三年商业保险对创新药的赔付支出快速增长,年均增速达103%,随着商业医疗保险渗透率提高,商业保险将成为支持创新药发展的重要力量。
毕井泉建议,通过公开和共享疾病、医疗相关数据,支持保险公司精算定价;明确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各自的支付边界;通过立法规范商业医疗保险,明确投保人、承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实行免税政策,鼓励参保。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赵宏建议,借鉴“交强险+商业车险”模式,建立普惠型商业保险,覆盖中高端医疗需求,将国产创新药物逐步有序纳入商业保险报销范畴。推动普惠型商业保险支持疾病预防和健康筛查,降低大病发生率,节约医疗成本。此外,鼓励发展中高端商业保险,满足个性化、高端医疗需求。
国家医保局曾公开表态,将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丙类目录药品合理应用:如优化调整支付政策,对于丙类目录药品,不计入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原则上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等。
“丙类药品目录旨在落实全链条支持创新药相关文件要求,在明晰基本医保保障边界基础上,采取积极举措支持创新药发展。”国家医保局有关同志在会上表示,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丙类目录制订工作方案将向社会征求意见,希望得到各界支持。
罗丹建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要进一步厘清“基本需求”与“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之间的边界与联系。丙类目录要以参保人需求为导向,既要弥补现有医保短板,比如充分考虑罕见病治疗药物等高价值创新药,同时也需兼顾商业保险发展的普适性需求,体现公益性,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此外,应允许地方根据经济水平和疾病谱差异,制订增补目录,通过真实世界数据优化国家丙类目录设计。
张波认为,丙类目录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机制,需与基本医保衔接好。他建议,将疾病种类作为重要评价维度,细化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尚未覆盖的疾病,将这些疾病用药作为未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丙类目录覆盖的重点,优先纳入临床价值高、患者需求迫切的创新药。
在与会保险行业专家看来,“社归社、商归商”,甲乙丙丁等目录均属于基本医保的范畴,如果丙类目录定位为全自付,那么患者自费、商业保险赔付、慈善捐赠等均是多元支付的主体和方式。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需要在厘清底层逻辑的基础上,让医保和商业保险各自发挥优势,各守其规、各尽其责。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药品目录,应当由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自主决定。”与会保险行业专家希望,优化相关管理政策,打通创新药入院的卡点堵点,让有需求、有能力的患者用得上、用得起创新药。